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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光生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新民

公告时间:2025-04-22 19:54:46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新民)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汪新民,1969 年出生,本科学历,EMBA 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了上述会议。
在收到公司发出的相关会议通知后,认真审阅公司议案,及时核实议案相关情况,积极运用本人的专业优势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相关定期
报告财务信息、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等相关议案。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参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加了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参加了 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事项。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发表相关审核意见。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了审核财务信息的监督职责。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分别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及时掌握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4.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勤勉独立,有效履职
2024 年,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查阅、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管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3)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在上市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办公时间达 14 天,利用了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特定活动等的机会,以及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应邀参加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本人在与公司相关方的交流过程中,凭借自身的专业优势,客观细致分析实际情况,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过程中,详细提供各项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本人提出的专业性意见和建议,积极予以采纳并付诸行动,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谢文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提名其
为公司董事。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谢文杰
先生为公司董事。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陈冠群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5.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由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变更为自行管理,并相应修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权,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保持审慎、独立、客观的态度;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有益支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汪新民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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