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20:52:44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5 年 4 月
目录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情况......1
二、监事会对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
3、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3
4、关联交易情况 ......3
5、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3
6、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意见......5
7、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6
8、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6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出席公司有关会议;审核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董事会递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等,通过各种途径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董事、总裁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有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顺利执行。报告期内,共召开六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通过的议案
1、《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3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
2024 年 4 第五届监事会第 6、《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1 月 29 日 二十三次会议议案》
7、《关于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
8、同意将《关于董监高薪酬方案的议案》直
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计提 2023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 5 第五届监事会第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
2 月 21 日 二十四次(临时)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
3 2024 年 6 第六届监事会第 1、《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月 6 日一次(临时)会议
4 2024 年 6 第六届监事会第 1、《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
月 11 日 二次(临时)会议 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2024 年 8 第六届监事会第 1、《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 月 21 日 三次会议 2、《关于 2024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
2024 年 10 第六届监事会第 1、《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6 月 24 日 四次会议 2、《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计提或转回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部分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忠于职守,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认真贯彻董事会决议,没有任何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并审核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均符合“诚实守信、公开平等”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无内幕交易,也未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金流失。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的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1)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自2018年起至今,上海普陀延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华小贷”)发放贷款中有8,750万元的本金逾期未能收回,该款项为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高科”)、上海雁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雁时企管”)为多名债务人共计8,750万元的债务以其持有的延华小贷股份向延华小贷提供担保,因债务人借款到期后未按期还款,公司已要求上海高科、雁时企管履行担保责任,偿还债务人欠付的款项;上述贷款主要发生在延华小贷并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前。在延华小贷并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的年审过程中,会计师审查了贷后资金流向,通过函证、资金穿
透核查等手段发现上述款项被延华小贷其他两名股东上海高科、雁时企管使用,认定上海高科、雁时企管为该款项的实际借款人,构成对延华小贷的资金占用,其中上海高科尚欠付贷款本金5,750万元、雁时企管尚欠付贷款本金3,000万元。
经延华小贷催收,上海高科、雁时企管均无力偿还该债务,表示愿意以持有延华小贷的股份抵偿。为妥善解决该债务,延华小贷自2018年起,先后多次向上海市普陀区金融监管部门申请股权转让、股份回购注销、小贷公司歇业,旨在转让、回购后应退还给两股东的股本金用于冲抵其未归还的公司债务,但由于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资格要求较高,且要求小贷公司的股东不能为单一主体,因此未能实施股权转让或股份回购注销。
2024年中,经与普陀区金融监管主管部门沟通,同意延华小贷先申请退出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延华小贷进行清算注销。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清算并注销控股子公司上海普陀延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清算并注销控股子公司上海普陀延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2024年8月上旬,延华小贷召开股东会,决议退出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并向普陀区金融监管主管部门提交关于退出小额贷款试点的申请,旨在退出试点后将延华小贷清算、注销,以延华小
贷另外两位股东持有的延华小贷的股权清算所得价款抵偿其欠付延华小贷的部分债务。2024年10月,公司应要求向普陀区金融监管主管部门补充提交债权债务解决方案。
截止到目前,普陀区金融监管主管部门口头反馈,已通过对延华小贷退出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审核,并转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机关审批。延华小贷尚未收到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机关的审批文件。公司将持续推进相关事宜。
近年来延华小贷已基本不开展放贷性业务。
(3)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均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6月6日召开)审批同意的总额度范围内。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其他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担保事项属于各子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目的在于保证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属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门制度,建立起了“占用即冻结”的机制,能够有效防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6、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7、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信息披露的内容、定期报告的披露、临时报告的披露、信息披露工作管理、信息披露的程序、信息披露的媒体、信息披露的保密责任等。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规范有序、保障了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8、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现有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发生。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