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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捷股份:舆情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22 21:31:44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信息;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
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和总裁办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成员根据舆情工作需要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对舆情的处
置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舆情工作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信息发布和媒体对接工作;
(四)负责做好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沟通和汇报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舆情工作组负责对媒体信息采集和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
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网络媒体、互动易、股吧及行业网
站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管理的配合方,应积极配合开展舆情
信息采集等工作,及时向证券部通报内部治理、日常经营、合规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舆情,并根据需要配合落实舆情处置过程中的相关职责。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发声和回应,保证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各方关于舆情相关的疑问、疑虑,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相关方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公平公正、客观中立。公司在处理舆情事件时,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涉及的各方,不因其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偏袒,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公平性。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汇报至公司舆情工作组;
(二)公司舆情工作组确定相关事件的决策及实施主体,若相关事件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或者董事会已作出决议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舆情工作组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必要时董事会秘书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措施: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
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措施: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重大舆情的应对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工作组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舆情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根据需要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公开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四)依法维权。对编造、伪造、发布、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和信息平台,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
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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