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21:36:08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程序和方法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财务报告包括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和各子公司,其中有:新疆北新科技创新咨询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北新联海贸易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禾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重庆蕴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北新蕴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北新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志诚天路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北新融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北新宜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北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北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北新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福建顺邵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兴投实业有限公司、重庆蕴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宁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西藏天昶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北新路桥城市建设、图木舒克市北新城市发展建设科技有限公司、阿拉尔市北新交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北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北新钱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北新渝长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兴投天顺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北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青川兴投建材有限公司、北屯市北新路桥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北新天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北新天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北新巴蜀中学校、重庆北新天晟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北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食科创建筑安装工程(北京)有限公司、福建省涌智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新疆北新顺通路桥有限公司、新疆北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广西北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宿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徽北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西部建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白杨市北新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新疆北新矿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天晟融信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北新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田北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兵建电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河南拓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兵安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畅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以上各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报表合并。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内部审计、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员工权益的保护、供应商、客户权益的保护、环境保护、风险应对策略管理、授权管理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财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内外部信息沟通、外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内部控制、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内部控制。
4.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规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基本流程包括,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实施现场检查与评价、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流程。
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专题讨论、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评价采用的方法合理有效,获得的评价证据能够支持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一般缺陷
1%或人民币 100 万元;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0.5%。
重要缺陷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
重大缺陷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5%且大于人民币 1000 万元;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5)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6)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则被认定为财务报告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一般缺陷 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下
重要缺陷 人民币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人民币 2000 万元以下
重大缺陷 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以上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定性标准:
(1)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3)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工程质量不合格。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定性标准:
(1)无法达到部分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在时间、人力或成本方面大幅超出预算;
(2)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较大损失;
(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且未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则被认定为非财务报告一
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内部控制自我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贯彻落实执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有效的。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以及监督的充分有效,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报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