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21:35:48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经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或“永拓”)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近一年审计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 2023 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或“希格玛”)。希格玛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
务所。2013 年 6 月 27 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 号文件批准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6 月 28 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
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1994 年希格玛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希格玛 2023 年度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变更原因
希格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 1 年。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关
东店北街 1 号 2 幢 13 层,首席合伙人为吕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永拓合伙人 99 人,注册会计师 350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30 人。2024 年度,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经审
计收入总额 32,268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6,9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144 万元;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0 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33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3,410
万元,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2,530 万元。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炜先生、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超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史春生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永拓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类型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无 无 1 次
行政监管措施 3 次 4 次 5 次
自律处分 无 无 无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质量管理水平
1.专业技术咨询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永拓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2.意见分歧解决
永拓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分歧,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部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部及专业技术咨询部之间的分歧等。明确了解决分歧应遵循“质量优先、自下而上、担责者定、民主集中”的原则。质量管理委员会是重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永拓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永拓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总所、各地区业务总部及分所,设置质量复核机构,质量复核机构需要对《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 A、B、C 类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必要时,可以对所有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由总审计师领导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在项目组未将复核意见落实到位之前,不得签发报告。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质量复核人员与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讨论了重大事项,对重点问题、报告及附注披露问题等提出复核意见,项目组及时书面回复反馈意见,提供了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据。
4.监控与整改
永拓为促进项目组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形成持续改进质量的组织文化,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第 5102 号的规定建立了全所范围内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及业务项目质量进行日常评价和定期检查,确定监控检查发现的情况并识别的缺陷,评价识别出的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广泛性,针对已识别出的缺陷,调查缺陷根本原因,设计、实施并评价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根据问责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永拓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项目组成员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问责。
(四)工作方案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永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识别主要业务风险和重要审计领域,包括收入的确认、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分别在计划、预审、终审、报告出具、工作总结阶段制定了详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
1、审计计划阶段,通过对公司的了解,制定了 2024 年度的审计计划,包含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2、现场预审阶段,提示公司可能对财务报告结果产生影响的风险事项及可能影响年报进度的事项等。就年报审计方案、总体时间安排等与公司做好沟通与衔接。同时,就重大会计问题、争议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并积极协调解决。
3、现场终审阶段,在公司形成未审报告后,审计项目组按计划进驻现场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涉及到的会计调整事项与公司进行现场沟通,编制审计报告初稿。
4、报告出具阶段,项目组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履行事务所内部的独立质量控制复核程序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5、工作总结阶段,收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永拓配备了专业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项目合伙人由经验丰富的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审计项目经理担任。永拓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全程为审计服务提供支持。永拓投入足够的审计力量与时间用于审计工作,从进度、质量、资源等方面提供保障,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永拓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永拓制定了《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网络平台信息管理办法》等制度,专人负责信息安全工作。永拓的信息系统采用私有云部署方式,服务器架设在境内,数据信息在境内存储,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永拓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0.64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三、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永拓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永拓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成员构成、总体审计计划安排、舞弊风险测试与评价、审计重点关注领域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
经审计,永拓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综合以上信息,经评估,公司认为永拓作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其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符合要求,项目组成员满足独立性规定,具有必需的业务水平,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 2024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