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23:44:56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简称
“本集团”)系 2001 年 8 月 17 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股办(2001)88 号文批准,由唐山
晶源裕丰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 5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
[2005]18 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 2005 年 6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
2018 年 4 月 19 日经过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
意,本公司名称由原“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149,850 股,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股份 849,473,005 股,总股本 849,622,855 股。
本集团属电子信息行业,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芯片设计、服务、销售业务,为客户提供高可靠高安全的芯片产品及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移动通信、金融、政务、汽车、工业、物联网等多个领域。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 911302006010646915;法定代表人为陈杰;公司注册地址
为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玉田镇玉月路 1008 号。
本财务报表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由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相关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本集团对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集团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芯片的设计与销售,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和计 量、长期资产折旧和摊销、内部研发支出、收入确认和计量、政府补助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及本集团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
息。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 营业周期
本集团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之境外子 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其记账本位币。本集团在编制财务报表 时按照三、10 所述方法折算为人民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 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披露事项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单项应收款项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款项
应收款项本年坏账准备收回或转
单项收回或转回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金额大于 500 万元
回金额重要的
本年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核销应收款项金额大于 5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付款项 单项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单个项目的预算金额占资产总额的 0.5%以上且大于
重要的在建工程 5000 万元,或占本项目期末余额比例超过 50%的在调试
设备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披露事项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项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项金额大于 5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单项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合同负债
收到或支付重要的与投资活动有 单项投资活动现金发生额占资产总额的 0.5%以上且大于
关的现金 5000 万元
单个项目预算金额占资产总额的 0.5%以上且大于 5000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万元
子公司资产总额或收入总额占集团资产总额或收入总额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5%以上
对单个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占资产总额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的 0.5%以上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 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 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 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
本集团作为购买方,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 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 并成本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本集团判断控制的标准为,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本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于合并时抵消。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与其相关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购买日所属当期转为投资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本集团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集团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损益。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按照是否丧失控制权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8.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的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对于共同经营项目,本集团作为共同经营中的合营方确认单独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根据相关约定单独或按份额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与共同经营发生购买、销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交易的,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对于合营企业,本集团作为合营企业的合营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集团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 3 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0. 外币业务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1) 外币交易
本集团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所属当月月初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