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建军)
公告时间:2025-04-23 20:23:09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许建军)
本人作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许建军,毕业于吉林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许氏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新能源仲裁中心仲裁员、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法学会债法学研究会委员、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贸易救济委员会常委,文化部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一带一路"国别法律报告专家评审委员,北京市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审核委员会委员,
北京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入库律师、北京律师协会外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委员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有完全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在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权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董事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2024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本人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对公司被提名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进一步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审核职责;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对公司经理层年度业绩考核、任期考核、年度绩效合约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照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
行了认真审查与论证,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8 8 0 0 赞成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方面,调查了解和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日。
2024年度,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此外,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对独立董事对履职积极配合,并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和经营发展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
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以及高管薪酬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制定的业绩考核等相关规 定执行,公司
制定的考核方案科学、合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及中审众环的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董事会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重点对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了仔细审阅,在董监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重大事件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对有关事项发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特别是在审阅年度报告的同时,能够梳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向董事会和管
理层提出中肯的经营管理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 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发展情况,利用专业的管理知识为公司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许建军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