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科技: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20:36:07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26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无异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 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
伙
注册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 余强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16
上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694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289
注册会计师
2023 年业务收 业务收入总额 101,434 万元
入 审计业务收入 89,948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45,625 万元
2023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180
司
审计收费总额 15,494 万元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含 A,B 股) 业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5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中汇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行政
处罚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4、执业信息
中汇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何时开 何时开 近三年签
何时成为 始从事 始为本 署或复核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注册会计 上市公 公司提 上市公司
师 司审计 供审计 审计报告
服务 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 任成 2004 年 2010 年 2021 年 [注 1]
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 徐剑锋 2009 年 2010 年 2021 年 [注 2]
师
质量控制复核 束哲民 1998 年 1998 年 2024 年 [注 3]
人
[注 1]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注 2]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注 3]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基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技术、社会认可度与口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并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水平和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审计费用由股东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所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汇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所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管理层代表第三次沟通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决议;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