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关于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5-016)
公告时间:2025-04-24 16:22:38
股票代码: 600889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编号:2025-016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公司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公开招标,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华”)。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
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1 次。48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4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纪
律处分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汪军先生,2009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来为 6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2:张凯茗先生,2019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来为 4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克亮先生,2009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来为 12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经公开招标选聘定价,2025 年年报审计业务的报酬为 57 万元,2025
年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报酬为 18 万元。2024 年报审计业务的报酬为 60 万元,
2024 年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报酬为 2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作为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公开招标,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认为中
兴华具备证券执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