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辽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清野)
公告时间:2025-04-24 16:40:11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清野)
作为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
赵清野,男,198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先后任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沈阳天勤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资本运作服务部经理,沈阳大众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经理,北京景安云信科技有限公司 CFO,沈阳卓越融通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财鹿众创空间(沈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现任辽宁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股东、监事,沈阳美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帮众汽车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芜湖市灏恒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次董事会、6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与出席会议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报告期应参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 出席股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董事会投票 东大会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情况 的次数
议
7 7 6 0 0 否 均为赞成票 6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
期履职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4 次,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 6 3 4
1. 审计委员会
本人参与审议了《关于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的议案》《汇报 2023 年年度报告治理沟通函》《公司 2023 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 2023 年检查报告》《2023 年财务决算及 2024 年财务预算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 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的议案》《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对中国华电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暨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风险警示的议案》《关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并表类 REITs 项目的议案》《关于审议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 2024 年银行贷款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的议案》及《关于增加全资、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的议案》。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参与审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签订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4 年经营业绩目标的议案》《关于修订〈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的议案》《关于审议 2023 年度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暨薪酬兑现的议案》。
3. 提名委员会
本人参与审议了 3 次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和 3 次变更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李飚、田立、赵伟、刘志明、曾庆华、华忠富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田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薛振菊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刚、白雪飞及李延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4 年本人参加 6 次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通过专业、独立的履职,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战略规划、财务审计、风险管理、关联交易、高管薪酬等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设性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在任期间所有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
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财务、业务状况及其他相关资料,听取了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内部审计的年度、半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公司给我提供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的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及其他相关资料,本人及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财务、业务状况的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经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我积极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到丹东和白音华公司现场调研。在对公司年度审计等议案审议过程中,我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参谋和监督作用。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利用自身的法律、财务及行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研判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 28 项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业务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交易预计及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做出并于报告期仍然有效的承诺,分别为避免同业竞争、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等有关事项的承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均严格遵守了上述各项承诺事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董事会未做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主要数据。本人认为,公司有关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
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制定与自身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涵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确保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主要是基于其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可以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有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