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电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公告时间:2025-04-24 17:06:45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与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一节 股东...... 8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1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77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98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9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2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5
第一节 董事...... 255
第二节 独立董事 ...... 30
第三节 董事会 ...... 3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76
第七章 监事会...... 398
第一节 监事...... 398
第二节 监事会...... 39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41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44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5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55
第一节 通知...... 455
第二节 公告...... 466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6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6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7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99
第十二章 附则...... 499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杭州先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
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30594726。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HANGZHOU INNOVER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86-1 号
邮政编码:31005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科技标志企业兴衰,质量决定企业存亡”
为发展理念,通过‘用户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公司
信念,以满足客户利益为己任,持续创造客户新价值,将先进
技术和丰富经验融合到产品、服务中,赢得广大客户、股东、
员工的信赖和支持, 使公司、股东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投资
收益。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
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仪器仪表
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特种设备销
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
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软件销售;集成电
路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
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销
售代理;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包装服务;计量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
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7,5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
为 1 元,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和股本结构如下:
发起人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石政民 4,894.00 65.25
石义民 2,250.00 30.00
辛德春 20.00 0.26
吴伟良 15.00 0.20
王庆芬 15.00 0.20
赵尚忠 14.00 0.19
程迪尔 12.00 0.16
谢骏 12.00 0.16
乔凡 12.00 0.16
吴剑 12.00 0.16
张福荪 12.00 0.16
毛润新 10.00 0.13
邱文斌 10.00 0.13
陈江南 10.00 0.13
胡继敏 10.00 0.13
戴文华 10.00 0.13
何国泰 10.00 0.13
陈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