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大鹏)
公告时间:2025-04-24 18:21:50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曾大鹏)
作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大鹏,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曾任成都理工大学法学系助教、讲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纯米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威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7 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会
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为董事会决策从专业性角度提供意见。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未对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2024 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 年 应 参 亲 自 出 席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出 席 股 东 是 否 出 席
加 董 事 会 次数 数 大 会 的 次 年 度 股 东
次数 数 大会
曾大鹏 7 7 0 0 4 是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经营与发展规划、人员聘任、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续聘2024 年审计机构等诸多事项。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主要对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经审查,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市场化的商业条款,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稳定运行,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进行沟通。在与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方面,会着重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计流程及审计计划,及时跟进问题整改的执行情况;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方面,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关键节点,与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沟通,交流审计重点和风险领域,确保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
(四)在公司现场的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切实履行职责,本人会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充分沟通,依据公司近期的业务重点、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财务报告编制进程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事项等,明确每次工作的核心,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积极参与董事会会议,审阅会议资料,包括各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背景分析以及相关财务数据,重点对公司财务数据严格审查,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始终秉持透明、公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提供各项经营数据和决策信息,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在相关会议中,公司管理层能够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公司在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方面展现了高度治理水平,为董事发挥作用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保护投资者权益是独立董事的核心职责之一。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确保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于关联交易等可能影响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确保其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关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增强公司信息的透明度;鼓励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是本人履行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实施网络投票和电子化召开股东大会的方式,降低中小股东的参与成本,确保他们的合理诉求得到充分讨论和回应;定期审阅公司收到的投资者反馈,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作为董事会决策的重要参考,对于中小股东普遍关注的问题,督促管理层及时回应并采取改进措施,推动公司治理不断完善,为全体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资料和数据支持,确保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无误;关注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在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时,对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内容进行对比分析,确保不同时期披露的信息相互衔接、逻辑一致。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对投资者造成影响。通过履行监督职责,保证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存放的专项报告进行仔细审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及收益进行独立评估,关注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确保其符合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股东利益,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要求。经过审慎核查,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方面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未出现违规操作,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其专业团队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对审计范围、审计方法、资源配置和时间安排等重点关注事项均合理地发表了意见,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本人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2024 年,严格履行了《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对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事项的持续监督和积极参与,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展望未来,本人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监督公司战略的执行情况,进一步推动公司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动态,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治理提供更加专业、独立的意见,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护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曾大鹏
2025 年 4月 24日
(本页无正文,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曾大鹏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