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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甬兴证券关于旗滨集团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4 18:54:46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集团”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旗滨集团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开发行了 1,500,000,000.00 元(150 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 元/张(1,000 元/手),期限为 6 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999,056.60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7,000,943.40 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上述资金
已到位,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CAC 证验字【2021】006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4 年 1-12 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258.29 万元,变更
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488.29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
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为 138,719.98 万元(含募集资金到位后于 2021 年 5 月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97,240.54 万元),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488.29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 1,508.17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 1,500,000,000.00
发行费用 (2) 12,999,056.60
募集资金净额 A=(1)-(2) 1,487,000,943.40
项目投入 B1 1,384,616,855.6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4,273,115.35
补充流动资金 B3 0.00
项目投入 C1 2,582,918.36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808,586.52
补充流动资金[注] C3 114,882,871.25
项目投入 D1=B1+C1 1,387,199,774.0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5,081,701.87
补充流动资金 D3=B3+C3 114,882,871.2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异 G=E-F 0.00
[注]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488.29 万元,详见“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及其涉及募投项目实施的三家子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上述协议,并认真执行募集资金管理要求。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 114,882,871.25 元
(含利息,结转及注销时募集资金专户的实际余额合计)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已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和涉及募投项目实施的三家子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销户并转为补充流
动资金金额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3050162663600000805 515,070.51
有限公司 限公司醴陵支行
长兴旗滨节能玻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 52020078801200001060 3,416,817.13
有限公司 州长兴支行
天津旗滨节能玻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301013200572818 18,164.46
有限公司 司景田支行
湖南旗滨节能玻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3050162663600000806 110,932,819.15
有限公司 限公司醴陵支行
合计 114,882,871.25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973,602,591.91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972,405,422.10 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97,169.81 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CAC 证专字【2021】0124 号)。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已结项的募投项目及湖南节能二期项目终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合计为114,882,871.25 元(其中:长兴节能玻璃项目 3,416,817.13 元、天津节能玻璃项目18,164.46 元、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515,070.51 元、湖南节能二期项目 110,932,819.15元)。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剩余资金 114,882,871.25
元变更用途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长兴节能玻璃项目、天津节能玻璃项目予以结项;同时,考虑到宏观环境及区域市场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以及公司节能玻璃产业、产能布局优化和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项目”予以终止;同意将已结项的募投项目及湖南节能二期项目等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分别经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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