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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市值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24 19:10:50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促进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订《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
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合法合规的方式提升公司市场形象,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
体负责人,证券投资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
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三)在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
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董事会秘书关于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市值管理的计划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质量以及董事会制定的市值管理工作远期目标,制定市值管理的阶段性目标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市值管理计划
领导证券投资部,协同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市值管理计划的具体工作。
(三)跟踪评估市值管理计划的效果,修订和完善市值管理计划
跟踪评估公司市值管理计划的实施效果,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本市场内部外环境变化等修订和完善市值管理计划,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备。

第九条 公司应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
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在聚焦公司战略、专注于主业的基础上,积极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便利和潜在的并购重组机会,实现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市值的提升。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可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实现管理层、员工与公司及股东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
公司应根据自身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分红政策,积极实施现金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传递公司价值,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引导股东长期投资;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工作的透明度和精准度。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或增持
公司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可采取回购或大股东、董事、高管增持等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监控公司舆情、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及
相关估值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前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出现突发状况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董事会秘书制定应对策略,并及时向董事长及/或董事会汇报后予以实施。
第十一条 当公司股价出现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由证券投资部牵头,联合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公司,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二)公司可视情况发布澄清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介绍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针对市场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造成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等。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或大股东、董事、高管增持等措施,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1)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2)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3)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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