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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惠而浦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邬琳玲)

公告时间:2025-04-24 19:13:44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邬琳玲)
本人作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邬琳玲,1963 年 5 月生,中国香港籍,武汉大学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
法学硕士,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2012 年至今,曾任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法务副总监,现任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法务及政府事务的全球副总裁,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2016 年至今)和深圳国际仲裁院(2022 年至今)仲裁
员。自 2023 年 12 月 4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委员。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
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委员。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对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听取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汇报,以及对普华永道中天提出的关于 2024 年度审计计划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与公司法务、管理层沟通,重点关注了 2024 年度公司合规管理的执行情况,从法律的角度督促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认识到内控风险点,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合理意见及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司舆情等有关公司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六)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股东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实地考查、出席公司各类会议、与管理层、外部中介机构进行深入交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受邀给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做经验分享,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主动沟通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大力支持。
(八)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安徽证监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公司组织的各类合规培训;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2024 年第 4 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十分关注并学习资本市场最新政策要求,不断开拓履职视野,提升履职水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商业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区域适用声明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
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特别是其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方面,认为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业务所必需,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发表同意意见,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
计 2024 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与关联方除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期内,本人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法律专业的知识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邬琳玲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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