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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明达:成都智明达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9:45:1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李越冬女士、李铃女士及非独立董事王勇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李越冬女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4 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积极开展相关议案的讨论分析,最终形成会议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其他履行
职责情况
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
履职报告的议案》 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审
2024-3-27 要的议案》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开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
的预计的议案》 充分讨论沟通,一致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所有议案。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
案》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
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
审议以下议案: 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审
2024-4-15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开 /
议案》 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
充分讨论沟通,一致通过
所有议案。
审议以下议案: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
《关于公司 2024 半年度报告的议 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
案》 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审
2024-8-13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开 /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
议案》 充分讨论沟通,一致通过
所有议案。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
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
审议以下议案: 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审
2024-10-23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开 /
议案》 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
充分讨论沟通,一致通过
所有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召开各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切实有效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职能,为董事会决策及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执行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
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并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其作为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所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大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有效性,落实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各项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董办等相关部门与信永中和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并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的决策程序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方向,2025 年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相关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为确保平稳过渡,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计划将重点配合监事会完成职能交接,完善内部监管机制,强化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符合监管要求。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监督和决策支持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还将密切关注和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指引,及时充分地掌握监管重点,以更好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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