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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恬冠佳: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1:23:42

证券代码:301173 证券简称:毓恬冠佳 公告编号:2025-017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毓恬冠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科技”)提
供人民币31,285.84万元(含本数)的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毓恬冠佳新厂
房”。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汽车科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专项用于
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毓
恬 冠 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注 册 的 批 复 》 ( 证 监 许 可 〔 2024〕
1581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2,195.8700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3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209.00万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857.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5,351.8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5年2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5)第0924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已与公司子公司(如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涉
及子公司)、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资金使用金额 资金使用金额
毓恬冠佳新厂房 32,887.41 32,500.00 31,285.84
汽车车顶系统及运动部件 8,901.62 8,700.00 8,374.98
新技术研发项目
汽车电子研发建设项目 8,822.47 8,800.00 8,471.2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500.00 7,500.00 7,219.81
合计 58,111.50 57,500.00 55,351.87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毓恬冠佳新厂房”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汽车科技,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汽车科技提供借款人民币31,285.84万元,借款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借款到位后,由汽车科技实施该募投项目。
上述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同时,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借款合同等文件,并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决定分期拨付相关资金,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后续管理工作。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际提供募集资金 提供借款金额
1 毓恬冠佳新厂房 汽车科技 31,285.84 31,285.84
合计 31,285.84 31,285.84
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同时,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相关事项及签署有关文件。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汽车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毓恬冠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年 8月 21日
注册资本 6,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6,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MA1JNU4J4Y
法定代表人 吴军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5045号509室D区11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汽车科技资产总额人民币19,177.67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3,443.8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733.8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6.5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查询,汽车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子公司汽车科技,已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本次借款的款项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汽车科技提供人民币31,285.84万元的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毓恬冠佳新厂房”。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毓恬冠佳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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