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三峡A: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陶长元)
公告时间:2025-04-24 23:28:54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年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陶长元:男,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曾任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其中 6 次为现场会议,2 次为通
讯表决会议。按照公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 2024 年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事项披露工作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均出席了股东大会。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对2024年公司发生的补选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意见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确认,并提出了意见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战略与ESG委员会
本人担任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积极参加,本人对公司战略发展和风险管理以及子公司吸收合并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
了意见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与ESG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阅核查,确保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会计师进场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年报披露前多个节点开展沟通,审阅了相关资料,并结合公司实际,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凡是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背景资料进行审查,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维护了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办公时间达 15 天,利用了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以及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参加会议等方式,
与公司管理层、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本人在与公司相关方的交流过程中,凭借自身的专业优势,客观细致分析实际情况,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过程中,详细提供各项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本人提出的专业性意见和建议,积极予以采纳并付诸行动,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八)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公司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4 月 19 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该所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列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关注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公司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经营信息的主要来源,对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尤为重要。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及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发表了相关意见,从而促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趋于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
五、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上市监管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准则等系列文件,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并不断加强对最新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自律合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提高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个人在化学化工领域的专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人力资源部、技术部、开发中心等相关部门密切沟通,积极传递公司规范治理等相关经验,并提出指导性建议和意见。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开展给予了积极地配合和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性的情形发生。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力,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主动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客观公正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陶长元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