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芯生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黎翔燕)
公告时间:2025-04-25 18:48:21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作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4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黎翔燕,女,1979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津财经大
学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任
期自 2018 年 3 月 24 日至 2024 年 3 月 17 日。详细履历如下:黎翔燕女士 2001
年 7 月至 2001 年 10 月任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2001 年 11
月至 2012 年 8 月历任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项目经理、部
门副经理、授薪合伙人;2012 年 9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深圳市康达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5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判断的客观性、独立性和专业性;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议召开时,本人对公司的审议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根据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合理建议,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能够明确、清楚地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参加会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举行股东大会完
成董事换届选举产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共计召
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会议,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无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 本年度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事会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黎翔燕 4 4 0 0 否 2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认真负责、勤勉诚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公司实际出发对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共参加了 1 次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4 年 3 月 28 日 (4)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共参加了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3 月 28 日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本人于报告期内参加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24 年 2 月 5 日 (1)《关于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
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2)《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3)《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 2021 年股票增值
权的议案》
(4)《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5)《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审议相关报告,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充分利用线上/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密切关注公司发展,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审阅材料、通过电话和邮箱与各方沟通,对公司研发、商业化情况进行了解,加强了对公司研发进展、行业情况的了解;全面掌握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办公条件。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与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
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内,公司聘请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公司无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内,公司无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委员视情况对有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较好地履行了新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不存在显失公平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前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拟定的归属和作废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在履职期间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