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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阳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涛)

公告时间:2025-04-25 19:21:45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马涛,195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曾任河北师范大学讲师;同济大学副教授、教授;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鲁商生活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 月 28 日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会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核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发挥了积极影响。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况。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次数 7 股东大会次数 4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大会次数
7 1 6 0 0 否 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6 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
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的情形,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年度及季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对内部审计工作给予指导及合理建议,审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等,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本人出席并主持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的情形,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的薪酬方案,保证薪酬方案及业绩考核的合理合规性,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
参会或缺席的情形。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购置研发用办公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有效沟通,积极关注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 15 天。本人严格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深入上海、芜湖、济南等地区客户走访调研,充分听取客户对公司的评价和意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有效沟通,积极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通过电话、投资者交流平台等渠道,及时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热点问题,并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公司管理层;同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2024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置研发用办
公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公司在济南购置办公房产用于济南研发中心科研办公,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未来经营发展需求,本次交易价格依据评估价值确定,与市场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变更审计机构
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7 年,超过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规定的连续聘任期限,经公开招标,公司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利润分配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等综合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
理的议案》;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
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 2023 年度
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的,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相关规定及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圣阳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山东圣阳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累计提取该项目贷款 20,582.19 万元,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20,582.19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及诉讼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担保、逾期担保及诉讼担保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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