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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新材:关于科隆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0:10:15
关于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关于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 1-3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861085665588
传真+86108566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 410A009177 号
陕西科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新材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编制 2024 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科隆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科隆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4 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科隆新材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科隆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度专项报告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科隆新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科隆新材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69号)核准,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1,500.0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0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000,000.00元(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扣除发行费用23,830,214.51元(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6,169,785.49元。
此次发行初始募集资金于2024年11月28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410C000452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3年8月23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4年1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8111701012600881150 100,006,388.89
102114506708 57,060,245.28
中国银行咸阳分行 103314526222 0.00
103314532757 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营业部 910900022810018 33,022,085.14
合计 190,088,719.31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2,474.05元(其中2024年度利息收入12,474.05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3,906,459.77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结余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210,000,000.00
减:已支付发行费用 23,830,214.51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12,474.05
募集资金余额 186,182,2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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