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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0:10:15

证券代码:920098 证券简称:科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3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4 月 13 日以文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邹威文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董事杨秀云、李彬、张仲伦因其他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 年度,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拟定了《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杨秀云、李彬、张仲伦根据其 2024 年度工作情况,对2024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分别向公司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杨秀云)》(公告编号:2025-042)、《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李彬)》(公告编号:2025-043)、《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仲伦)》(公告编号:2025-04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报告期在任独立董事张仲伦、李彬、杨秀云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2024 年度工作情况,编制了《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5-04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编制了《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5-04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5-04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编制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1)、《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编制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5-03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 202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做出自评,出具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情况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5-039)、《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5-04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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