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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彬)

公告时间:2025-04-25 20:10:15

证券代码:920098 证券简称:科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3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李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进行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 立董 应 出 席 董 实 际 出 席 应 列 席 股 实 际 列 席
事姓名 事会次数 次 数 缺 席 次 数 东 大 会 次 次 数 缺 席 次 数

李彬 10 10 0 4 4 0
在 2024 年度里,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慎审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
情况及表决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出席情况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表决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是 否 0 同意
第一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是 否 0 同意
第二次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议题的审议,确保相关决策合法合规,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独立意见。2024 年度,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2024年2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1《.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议案 同意
月5 日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
1.《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2024年4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议案》; 同意
月7 日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2《. 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
1.《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 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3.《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4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4《.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月22 日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5.《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的议案》。
2024年5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1.《关于公司 2024 年 1-3 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 同意
月16 日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议案》
1《. 关于修订<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2024年6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
月11日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同意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
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
2024年8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鉴证报告的议案》;
月13 日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2.《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附注>及< 同意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3.《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4 年 9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1.《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月6 日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股份数量和 同意
募投项目规模的议案》
2024年11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1.《关于公司 2024 年 7-9 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
月8 日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案》 同意

二、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且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财务相关人员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询问、核实;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人员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公司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潜在风险情况、上年度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相关建议,推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重要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更好地为中小股东服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了解公司相关资料和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表决,切实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办公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现场工作时间 16 天,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计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
编制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当年的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情况
在 2024 年度里,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陕西证监局、保荐机构及公司内部组织的各种法规、制度培训,及时学习更新相关政策,了解监管要点。
2025 年度里,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合规运营、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彬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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