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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麦食品: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1:12:09
2024

2024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827号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麦食品”)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西麦食品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西麦食品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西麦食品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40 号文《关于核准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20,000,000 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6.6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733,200,000.00
元。截至 2019 年 7 月 2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3,2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49,550,566.03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683,649,433.97 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汇入公司兴业银行桂林高新支行账号为
555020100100031584 的人民币专用账户金额为人民币 683,649,433.97 元,减除其他上
市费用人民币 23,011,941.5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0,637,492.46 元。上述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A1501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7,118.60 万元,其中各项目使
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2024 年度使用 累计使用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万元)
1 燕麦食品产业化项目 9,222.75 9,632.89
2 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 11,068.00 11,414.73
江苏西麦燕麦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 10,173.00 10,173.46
3 期)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2024 年度使用 累计使用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万元)
4 运营及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 7,000.00 7,070.97
5 江苏西麦燕麦食品创新工厂项目 15,200.00 5,525.00 12,363.46
6 燕麦食品创新生态工厂项目 16,300.00 6,273.49 16,463.10
合计 68,963.75 11,798.49 67,118.60
注:部分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的理财
收益和活期利息金额投入募投项目建设所致。
(三) 募集资金年末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60,637,492.46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53,133,284.67
减: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71,186,048.51
减: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0.00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5,873,474.49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6,711,254.13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桂林西麦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
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2、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125 号)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2 日、
2019 年 7 月 19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桂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
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年度三方监管协
议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问题。
3、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
知存款、保本理财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通知存款、保本理财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1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决定部分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将部分尚未使用的“燕麦食品产业化”项目资金
13,233.25 万元用于“江苏西麦燕麦食品创新工厂项目”;拟终止原募投项目“研发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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