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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筑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涛)

公告时间:2025-04-26 00:00:46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涛)
作为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江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1992 年毕业
于武汉大学审计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会计专业硕士。1992 年 9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山东审计师事务所国际审计业务部副主任;2000 年 1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山东申元会计师事务所、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副总经理、副
董事长;2007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中瑞华恒信、中瑞岳华、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合伙人;2019 年 12 月至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山东辰欣佛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对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进行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所述,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2024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4 次,审议通过了 19 项议案;召开
董事会 13 次,审议通过了 42 项议案;参与现场工作 15 天。作为独立董事,对
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于各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事项,进行了事先审议并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提高了决策的合理性、科
学性。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况。
出席股东
独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亲自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度 出席股
姓名 加董事会 方式参 出席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应参与 东大会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次数 的次数
江涛 13 13 13 0 0 否 4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姓名 王珂
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7
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7
应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3
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3
应参加独立董事会会议 5
出席独立董事会会议 5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
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专门委员会
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
议并发表意见。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传递的会议资料,及时了解相关信
息;会议召开时,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以
提高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为公司的规范
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参加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工作完成情况、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并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敦促公司及时、客观、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除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也会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与中小投资者交流沟通。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我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关联交易。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未发现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
要求,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全部按照预定用途使用完毕。并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
司披露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注销。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五)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审核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这些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会计期间的财务、经营、内控情况,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理由正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公司日常经营规范,生产经营正常,财务运行稳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守信,认真履职,谨慎行事,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
江涛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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