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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时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6 01:43:51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刁英峰
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年度履职情况:
刁英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授信合伙人,深圳市嘉信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海化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2015年12月至今,担任立信德豪税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年7月至今,担任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常务理事、专业监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列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在会议期间,本人仔细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题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了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慎重的考虑,对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股东大会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股东大会三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次,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审计委员会就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本人亲自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就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2024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了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事项,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4 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202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回购股份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同时,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持续了解和分析公司的运行情况,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并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年度内为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5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情况
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重点关注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2024 年度在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保持顺畅沟通,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浙江华尚产业运营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与其之间的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做了年度预计。本人重点关注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否公允,其实施是否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是否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等方面。经审慎考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发展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本人认为该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影响公司、中小股东及员工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总结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特长,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刁英峰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卫东(离任)
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年度履职情况:
高卫东:中国国籍,1959 年 9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华大学,获纺
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博士学位。历任江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院长、副校长。2015
年 10 月至今任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副理事长。自 2024 年 5 月 24 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职位。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列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在会议期间,本人仔细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题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
2024年1月至5月,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三次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了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慎重的考虑,对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股东大会
2024年5月24日,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上公司选举宋海涛担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位。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1月至5月,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一次,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亲自参加了会议,就提名宋海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2024年1月至5月,公司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事项,本人亲自参加了会议。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4 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202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回购股份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同时,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持续了解和分析公司的运行情况,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专业、
客观的判断,并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年度内为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5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2024 年度在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等相关信息,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保持顺畅沟通,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江苏科孚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安徽环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浙江华尚产业运营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与其之间的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做了年度预计。本人重点关注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否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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