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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铁科技: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立安)(已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6 02:18:57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夏立安)
本人作为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铁科技”)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夏立安,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世界史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至1997年,任教于曲阜师范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1996年至1997年,任武汉大学访问学者;1997年至1998年,任曲阜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2001年至2004年,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2004年至2005年,任首尔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2019年9月至2022年6月,任浙江得乐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4年1月,任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2023年12月,任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2024年7月,任天铁科技独立董事;2005年至今,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目前兼任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出席,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人对
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1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主持日常工作。期间,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了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董事及高管薪酬等事项进行了严谨审阅,始终致力于维护股东权益,确保公司管理层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会议1次,就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报告、担保、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本人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同时向公司管理层详细了解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建议公司切实加强内控管理和风险管理,不断提升合规运作水平。
3、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会议1次,就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事项进行审阅,对被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中,本人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监督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本人关注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有效监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和渠道获得公司有关信息。
2、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工作。本人严格监督上市公司在机构、业务、人
员、资产、财务方面的独立性,检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形,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2天。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配合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了解,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不定期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法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事项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二)提名董事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完成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具体情况如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2024年7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完成第五届董事会的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提名董事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与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吻合,有利于进一步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具体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有授予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核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夏立安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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