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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股份:振华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1:29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债券代码:113687 债券简称:振华转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信”)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多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具备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57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
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要分
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行政监管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11 次。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情况
(一)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红远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7 月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承办过 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审计等证券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娟
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 10
月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承办过 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审计等证券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肖献敏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合
计 90 万元,对比 2023 年度审计费用,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下降 21.74%,降幅超
过 20%。主要是因为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公司财务结构及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审计范围及复杂程度保持稳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工作量调配资源,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优化人员配置与时间安排,价格回归合理区间,未对审计独立性和服务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2025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合
计 90 万元,与 2024 年度保持一致。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
护能力。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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