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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3:4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部分海外业务且以外币结算,为了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的汇率变动风险。外汇衍生产品作为套期工具,其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能够降低汇率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变化程度,从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并实现套期保值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整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外币资产、外币负债规模相适应,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相关资金使用安排具有合理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3,5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
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额度包括公司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为依法设立、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方不涉及关联方。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泰铢、港币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期权等,交易场所包括场内和场外。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交易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前
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会选择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履约风险较小;

4、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均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且该类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3、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仅限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不得与上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4、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政策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已作为上述议案附件,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以生产经营相关实际需求为依托,以风险管理为目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该事项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等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伟 温立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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