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戴辉)(届满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8 16:27:59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戴辉,届满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戴辉)于2021年5月6日当选为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自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4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戴辉)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本科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0年8月至2018年12月任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2018年5月14日至2024年7月4日,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发生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2 2 0 0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
5 5 0 0 否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4日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1、本人任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按规定主持并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1份,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核,本人亲自发表了意见。
2、本人任职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审议定期财务报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发表意见。
3、本人任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2份,审核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以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本人均亲自发表了意见。
4、本人任职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召开战略委员会1次,审议关于提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5、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定期审阅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开展的相关工作;通过参加与会计师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沟通会与会计师进行交流。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8天。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与会计师的审计沟通会等形式到公司现场工作,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年报审计情况等。
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依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完成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4月24日,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审核意见:2023年度,公司能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定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提名董事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提名及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人员提名程序、任职资格等发表意见,该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审查,独立地行使表决权或发表审核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 2024 年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戴辉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