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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威科技:爱威科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6:42:13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1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2-315 号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威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爱威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爱威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爱威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爱威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爱威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爱威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8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71 元,共计募集资金 25,007.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50.55 万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22,756.4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于 2021年 6 月 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925.86 万元(不含增值税),加上本次发行承销及保荐费对应增值税127.3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957.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10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0,957.98
项目投入 B1 7,189.3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购买理财产品净额 B2 9,400.00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3 872.38
项目投入 C1 1,486.44
本期发生额 购买理财产品净额 C2 3,200.00
利息收入净额 C3 325.46
项目投入 D1=B1+C1 8,675.7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购买理财产品净额 D2=B2+C2 12,600.00
利息收入净额 D3=B3+C3 1,197.8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880.0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880.08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上市后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西部证券、全资子公司湖南爱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威医疗)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变更:同意注销公司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路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募集资金
账户里的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公司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浦支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注销爱威医疗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路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该募集资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转入爱威医疗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浦支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浦支行、西部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与爱威医疗、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浦支行、西部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前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浦支行 810000041525000005 1,493,124.2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6060078801500000831 4,143,957.60
长沙侯家塘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6060078801000000893 899,806.65
长沙侯家塘支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浦支行 810000041525000007 2,263,934.37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浦支行 810000001666000002 暂未使用
合 计 8,800,822.87
2.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开户银行 产品名称 募集资金余额
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浦支行 长沙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 7,600.00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 5,000.00
长沙侯家塘支行
合 计 12,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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