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管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贞智)
公告时间:2025-04-28 16:54:45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贞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张贞智,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数学系本科、
工商管理硕士(MBA)、统计学博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1994 年 8 月至 1998
年 7 月,在厦门大学教务处任科员;2001 年 3 月至 2002 年 12 月,在厦门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现名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办任董事长秘书;2002年 12月至 2007年 7
月,在深圳市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2007 年 8 月至 2010 年 7 月,
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投资事业部任董事总经理;2010 年 7 月至 2014 年 8
月,在光控新能源创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在上海朴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现同时担任嘉兴睿中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嘉兴朴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嘉兴诚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上海兆名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朴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朴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
年 2 月至今,任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2 月至今,任荣邦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任广州捷连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4次。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8 次,实际出席董事
会 8 次,均按时亲自出席。出席方式全部为通讯,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委
员,在 2024 年度,主持召开了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参加了 2 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
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24 年度,本人参加了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针对《关于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2024 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2、2024 年度,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4 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2024 年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例如,本人参加了 2024 年度审计事项沟通会议,会上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审计计划的详细介绍。作为非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我重点关注了审计计划的全面性、审计程序的合理性以及可能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风险因素。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审议,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
3、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积极关注公司互动易平台和公司舆情信息等途径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4、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走访了中山、绍兴、苏州、合肥、漳州、江门等多个生产基地,深入一线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并多次到公司总部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包括公司战略、公司治理、当下经济环境的产业布局、以及国外产业延伸的先进模式信息分享等。此外,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会,本人也通过电话、邮件、视频、微信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本人能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1、定期报告
2024 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年 7月 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董事的提名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公司于 2024年 7月 10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韦泽林先生、韦植林先生、韦洪文先生、李维先生、韦绮雯女士、文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张贞智先生、蒋元海先生和刘天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并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曾立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余俊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认为董事提名、审议和选举的程序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且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的过程中,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5 年度,本人仍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并加强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贞智
2025 年 4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