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SlimAluminiumS.p.A.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5)435号
公告时间:2025-04-28 16:59:29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
收购 Slim Aluminium S.p.A.股权
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
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5〕435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
目 录
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4
一、委托人、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4
二、评估目的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8
五、评估基准日 ......8
六、评估依据 ......8
七、评估方法 ......1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8
九、评估假设 ......19
十、评估结论 ......2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1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3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24
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
一、委估资产组汇总表 ......25
二、委托人和相关企业营业执照 ......26
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40
四、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75
五、签名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77
六、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和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 ......78
七、证监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布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名单》 .....80
八、签名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证书 ......81
委估资产组评估明细表 ...... 83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组所在企业均位于境外,对于资产组内的主要资产,以前年度评估专业人员已进行现场核实且变化不大,受客观条件限制,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提出本次评估不进行现场核实工作。在不违背评估准则的前提下,资产评估师采取有效的替代程序核实了评估对象,资产评估师认为执行上述替代程序后可以合理形成评估结论。经核实,截至评估报告日资产组所在企业及运营正常、资产权属情况基本清晰,未发现重大影响评估结论事项。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1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
Slim Aluminium S.p.A.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
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5〕435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
材),本次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为 Slim Aluminium S.p.A.(以下简称 Slim 铝业)。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鼎胜新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拟对其收购 Slim 铝业股权所形成的商誉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 Slim 铝业相关资产组可回收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相关资产组。
评估范围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相关委估资产组。按照委估资产组汇总表
反映,不含商誉资产组企业申报金额为 51,366,557.00 欧元,相关商誉的申报金额为人民币 11,705,640.85 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评估基准日人民币兑欧元汇率中间价(1:7.5257)折算资产组(含商誉)为人民币 398,274,938.86 元。
2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价值类型
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要求,选择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
“可回收价值”是指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的孰高者。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方法测算委估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
七、评估结论
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最终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方法来确定
Slim 铝 业 委 估 资 产 组 可 回 收价值,委估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为人民币
424,338,626.44 元(大写为人民币肆亿贰仟肆佰叁拾叁万捌仟陆佰贰拾陆元肆角肆分)。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鼎胜新材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估结论的
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止。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3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
Slim Aluminium S.p.A.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
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5〕435 号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分别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对收购Slim Aluminium S.p.A.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在 2024年 12 月 31 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为 Slim Aluminium S.p.A.。
(一) 委托人概况
1. 名称: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
2. 住所:江苏镇江京口经济开发区
3. 法定代表人:王诚
4. 注册资本: 88,477.1649万元整
5.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5321015XF
7. 登记机关: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合成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概况
一) 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1. 名称:Slim Aluminium S.p.A.(以下简称Slim铝业)
2. 住所:CISTERNA DI LATINA (LT)PIAZZALE DELL'ALLUMINIOCAP 04012
3. 委员会主席:Wang Cheng
4. 注册资本:50 万欧元
5.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 Codice LEl:549300E4053W5X6BOD49
7. 主营业务:铝板带箔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双零箔毛料、单零箔
毛料、空调箔、单零箔,双零箔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