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地:公司债券保证人-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7:01:51
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已审财务报表
2024年度
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目 录
页 次
审计报告 1 - 3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4 - 6
合并利润表 7 - 8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9 - 12
合并现金流量表 13 - 14
公司资产负债表 15 - 16
公司利润表 17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8 - 19
公司现金流量表 20 - 21
财务报表附注 22 - 229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35588_A04号
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
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
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
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
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
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
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35588_A04号
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
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
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
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
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
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
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
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
据,就可能导致对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
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
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
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
导致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
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 就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
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
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35588_A04号
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 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 焕
中国 北京 2025 年 4 月 15 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 人民币元
一、 基本情况
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1100003355015281,营业期限为2015年3月24日至长期。本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5号2号楼八至九层。2024年本公司新增实收资本1,000,000万元,其中680,000万元为债转股,320,000万元为现金出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实收资本1,500,000万元,由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以现金、债转股和股权出资方式投入;法定代表人:郭主龙。
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经营范围: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本集团的母公司和最终母公司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中交集团。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管理层于2025年4月15日决议批准报出。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本年度变化情况参见附注五。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2.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具体如下所述: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于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4年度 人民币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4. 财务报表披露遵循的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