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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茂股份:国茂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建华)

公告时间:2025-04-28 19:22:33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建华)
本人王建华作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王建华,1989 年 4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铸造分厂工程
师,1993 年 8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湘潭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09 年 11
月至今,任常州大学教授,2022 年 9 月至今,任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出席,本年
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 是否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独立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参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大会的
事会 次数 加次数 自参加 次数
次数 会议
王建华 是 3 3 1 0 0 否 1
2024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忠实尽责,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积极运用自身 的知识背景,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 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
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公司 2024 年 4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增加了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
相关工作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现场考察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履职的
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等方式组织召 开会议,管理层和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及 内部控制等情况,及时、全面提供公司相关资料,充分保证本人的知情权、参与 权和决策权,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 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五)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本人对公司提交的《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特别是其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本人认为对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关于公司 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案》等进行审议,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上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有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该机构严格遵守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完成了年度的各项审计任务。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 年 4 月,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并在 2024 年 6 月实施了 2023 年度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的利润分
配方案;2024 年 8 月,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
议案》,并在 2024 年 10 月实施了 2024 年半年度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 元(含
税)的利润分配方案。两次利润分配方案均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实际资金需求、股东合理回报、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均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检查和指导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秉持诚信、勤勉、独立的原则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能力,推动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
严谨公正发表意见,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全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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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华
日期: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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