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3:49:42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督权,有效地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了企业规范运作。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如下
议案:(1)《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7)《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8)《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其中,第(6)项议案中监事的薪酬与所有监事利益相关,所有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均需回避表决。该议案无法形成决议,故直接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此之外,其他议案均获得通过。
2、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4、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6、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
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续聘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2024 年度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赋予的权利与职责,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监督职能,确保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会等重要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对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勤勉尽责,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监事会通过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检查核对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确认其内容真实、合法。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 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赋予的职权,通过调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进行监督,认为:2024 年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对股东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对待、有力执行。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及收购资产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相关方案有利于公司拓展经营业务、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对外担保。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新增的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六)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并更新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执行该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七)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合规性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 2025 年度工作计划
2025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同时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持续增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