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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胜军)

公告时间:2025-04-29 00:31:08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在 2024 年的工作中,积极出席有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刘胜军,博士研究生学历,致公党党员,国是金融改革智库首席专家、刘胜军微财经创始人、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理事、陆家嘴金融城理事会第一届理事、上海第一中级法院涉自贸区金融商事审判专家委员。曾荣获“《新京报》2013中国青年经济学人”、“《商业周刊》中文版2012年度人物”、“胡润2016中国新金融年度风云人物”荣誉称号。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革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相关规定,自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在任职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
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8 次,本人亲自出席 8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在审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以谨慎的态度对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科学决策。
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亲自出席 3 次,对各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提案进行了详细审阅。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在职期间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
委员主持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未有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情况。根据《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审核了《2023 年年度工作报告》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推选程序。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9 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在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应出
席 7 次,实际出席 7 次。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业绩预告、续聘审计机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和产业投资者、提供担保以及购买理财产品及金融衍生品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交了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任职期内应出席 1 次会议,实
际出席 1 次会议。本人作为会议召集人主持了本次会议,并对《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发
表了审核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和董事会要求,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本人任职期间内,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年报审计计
划、工作重点及风险。2023 年 12 月,本人就会计师对 2023 年年报审计计划进行沟通,
确定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及审计重点等事项;2024 年 4 月,本人参与了公司年审会计师组织的审计委员会审计结果沟通会议,与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年报审计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任职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为 10 天。通过现场工作,本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完善及执行等情况,同时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行业状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告及信息披露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我们开展工作,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并为独立董事工作展开配置了专门人员。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召开了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审核意见。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此之外,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本人认为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六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审核,通过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本人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胜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4、2024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
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薪酬方案执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赵永清先生、刘海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同意上述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 2024 年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参与公司治理,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及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的经验和专长,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刘胜军
2025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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