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奥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01:11:26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年审会计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 251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 2024 年末
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近年来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时,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计划,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重点审计领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总体把握,并对审计计划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就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出具初步意见及终审意见后,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关键审计事项、可能对财务报告有潜在影响的主要会计估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和重要的会计政策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召开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专业和独立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