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通化东宝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9 17:22:30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5]00000927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5]00000927号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东宝)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皓审字[2025]00001434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通化东宝管理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
德皓核字[2025]00000927 号专项核查意见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通化东宝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
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
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通化东宝为满足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德皓审字[2025]00001434 号审计报
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惠增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幻彤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5 年 4 月修订)》中营业收入
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
情况 况
营业收入金额 200,951.46 307,541.6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314.90 14,626.6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 1.65% 4.76%
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
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 3,314.90 14,581.27
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
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
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
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
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
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
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
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 45.33
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3,314.90 14,626.60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