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8:15:56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 2025-011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月修订)、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对《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章程共计十三章二百二十七条,主要修订内容一是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二是取消公司监事会,公司原监事会法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三是调整公司董事会席位结构,将一个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董事席位;四是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规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五是新增独立董事专节,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及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六是同步调整附件《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内容;七是调整“股东大会”为“股东会”等有关文字表述。
《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1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2 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简称“公司”)。 …
…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津自贸区(天津港保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
3 税区)通达广场 1 号 A 区 港保税区)通达广场 1 号 A 区
邮政编码:300461 邮政编码:300461
4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上市)。 (外商投资、上市)。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5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6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7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监事、高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公司、
8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9 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0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11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面值。 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894,001,038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894,001,038 2,894,001,03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股。 2,894,001,038 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13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提供任何资助。 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业)有本条行为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4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