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8:35:32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8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8820 号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凯迪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凯迪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凯迪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凯迪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凯迪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凯迪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
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78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
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2.59 元,共计募
集资金 115,737.5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175.66 万元(本次合计不含税承销保荐费用62,700,000.00 元,以前年度已支付不含税保荐费人民币 943,396.23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9,561.8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汇入本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963.8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7,503.6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41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07,503.63
项目投入 B1 86,731.6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4,003.00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5,428.37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33.25
项目投入 D1=B1+C1 92,160.0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236.2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9,579.88
节余募集资金补流[注] F 19,579.8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G
差异 H=E-F-G
[注]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
议案同时由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线性驱动系统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 19,579.8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报告期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无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2024 年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金额为
4,237.95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无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