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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29 19:34:20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 1
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 2
第四章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 3
第五章 附 则 ...... 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工
作,规范本公司的会计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境内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总裁对本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
性负责。
第四条 会计核算内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
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资产的增减和使用;
2、负债的增减;
3、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增减;
4、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增减;
5、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6、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会计核算要求: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
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公司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
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3、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与使用。
4、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在附注中说明。
5、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6、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7、公司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8、公司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 财务人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公司使用金蝶 K3、SAP 等财务管理系统进行财务账务处理;各账套的一级科目及以下
的明细科目由公司财务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变更,各财务人员不得随意增加或删除;各科目之间的勾稽对应关系亦由财务经理进行设置且不得随意变更;确因业务发展需要增设会计科目时,需求者提出申请经公司财务经理核准增加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
簿,编制财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九条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附录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确定会计科目,规定主要账务处理方法。
第十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办理交易或者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管理中心。填制或者取得的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清晰。
第十一条 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
财务管理中心根据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记账凭证,并应保证记账凭
证使用会计科目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摘要清楚完整。记账凭证的制单人、审核人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十二条 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和登记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为依据。公司应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检查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 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公司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原始凭证的整理、记账凭证的编制、数据录入、数据审核、记账、账表的生成等应按公司规定的操作流程和操作权限执行。为防止数据丢失,信息部规定专人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存档工作,财务管理中心定期将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打印成书面形式保存。
第四章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第十四条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第十五条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十六条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七条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八条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
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可变回报金额的,认定为控制。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第十九条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2、当公司为共同经营的合营方时,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 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 确认出售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 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资产所产生的收入;
(5)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二十一条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
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第二十二条 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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