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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收购新疆金丰源种业有限公司和收购河北新纪元种业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20:57:57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所收购新疆金丰源种业有限公司和收购河北新纪元种业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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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丰源种业有限公司和河北新纪元种业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专项审核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3193 号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荃银高科”)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29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编制和公允
列报财务报表是荃银高科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 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荃银高科编制的于2022年所
收购的新疆金丰源种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新疆金丰源” ) 及于 2023 年所收购的河北新纪元
种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河北新纪元”) 的《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以下简称“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南”) 的有关规定编制和列报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荃 银高科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有 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
partners hi 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计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
organi s ati 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新疆金丰源种业有限公司和河北新纪元种业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专项审核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3193 号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管理办法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金丰源和新纪元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有关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管理办法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新疆金丰源和河北新纪元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未得到恰当反映的风险的评估。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利润预测数至相关协议和交易报告书、核对实际盈利数至新疆金丰源和河北新纪元 按照企业 会计 准则的 规定 编制并包 含在荃银高科2024 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相关财务信息以及复核差异计算的准确性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经按照规范运作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新疆金丰源和河北新纪元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疆金丰源种业有限公司和河北新纪元种业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报告
一、 基本情况
1、 收购新疆金丰源股权
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新疆金丰
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21,300 万元收购张银宝、邢苍杰、陈
长青、阿不力孜·肉孜、余卫忠、刘军、朱刚、杜书丛等 8人合计持有的新疆金丰源种业有限公
司 (原“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金丰源”) 60%股权。2022 年 3 月
20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
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收购金丰源 60%股权之交易价款调减至为20,673.762 万元。2022
年 4 月 6 日,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两项议案。
2、 收购河北新纪元股权
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收购河北新纪元种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将“青贮
玉米品种产业化及种养结合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30,900 万元调整为 8,493 万元,并将
调减的 22,407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河北新纪元种业有限公司67.90%股权项目”,同意本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2,407 万元收购河北新纪元种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河北新纪元”)
67.90%股权,交易完成后,河北新纪元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3 年 5 月10 日,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二、 业绩承诺情况
1、 张银宝、邢苍杰、陈长青、阿不力孜·肉孜 (以下合称“新疆金丰源业绩承诺方”) 就新疆金丰
源的业绩承诺情况
(1) 业绩承诺期:2021 年 12 月、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2) 承诺业绩:2021 年 12 月净利润不低于 100 万元,2022、2023、2024 年度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 3,150 万元、3,350 万元、3,550 万元,承诺期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0,150 万元。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需剔除由荃银高科及其控股方给标的公司
带来的政府项目损益),下同。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疆金丰源种业有限公司和河北新纪元种业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报告
(3) 如新疆金丰源在业绩承诺期间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承诺值,荃银高科有权向新疆金丰源业
绩承诺方中任一或多位股东要求其承担全部的补偿义务。新疆金丰源业绩承诺方内部按照
本次交易中出售的金丰源股权比例确定补偿义务。
(4) 新疆金丰源业绩承诺方于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
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100%]×本次交易价格–业绩承诺方已补偿金额。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 时,按 0取值,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
回。新疆金丰源业绩承诺方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补偿和期末减值补偿中承担补偿责任的上
限,合计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全部现金交易价款。
上市公司有权优先以尚未支付的交易价款抵消新疆金丰源业绩承诺方对上市公司的补偿
金额,不足部分业绩承诺方继续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如补偿金额低于上市公司尚未支付
的交易价款,则抵消后的差额,上市公司按协议约定继续支付。
(5) 若标的公司未完成承诺利润且业绩承诺方不能完全履行现金补偿的情况下,未补偿部分业
绩承诺方同意用已质押给荃银高科的股权偿还。应补偿股权计算公式如下:应补偿股权数
量=未补偿金额÷2024 年度标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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