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翘梧)
公告时间:2025-04-29 21:31:05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翘梧)
本人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任职基本情况
蔡翘梧,196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高级工程师。现任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深圳瑞光同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深圳圣诺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博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历任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材料部经理、生产中心经理、研发中心经理、总经理助理、管理者代表,深圳市锦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爱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
本人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相关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 应出席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表决情况
议次数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后,公司未组织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 以独立董事候选人身份,列席参加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出席情况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专门委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员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
审计委员会 立董事后,作为独立董事列席参加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暨 2024 年年度第一
次审计沟通会议。
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
提名委员会 立董事后,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自本人担任独立董事起至报
告期末,公司未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
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立董事后,同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自本人担
任独立董事起至报告期末,公司未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 应出席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表决情况
议次数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独立董事 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后,公司未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作为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一)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
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阶段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法人治理情况的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本人还关注公司内幕交易防控相关工作情况,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行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高度关注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的最新变化,不断加强自身学习,重点加强对公司治理、内幕交易防控、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四)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准则等系列文件,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以及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提升的培训和学习,以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现场参会、现场调研、与公司管理层交流等场合,前往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并通过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治理情况,确保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任职期间所对应时间要求。
作为管理背景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主动通过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结合自身在管理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
专业知识,对公司所在行业的深入了解,积极分析包括市场需求变化、竞争格局演变的最新行业趋势等,为公司的战略规划提供专业见解,充分发挥自身在管理领域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主动征求并认真听取相关合理意见和建议,为我们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及提供充分的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本人亦结合自身在管理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适当的指导建议议,充分发挥自身在管理领域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独立董事履职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关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以来,公司未发生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翻阅过往相关材料,本人重点关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本人认为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交易双方平等协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本人任职以来,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本人任职以来,未发生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本人任职以来,通过翻阅过往相关材料,以及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
行重点关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本人任职以来,未发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通过翻阅过往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度本人任职以来,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通过翻阅过往相关材料,以及经对公司财务总监的个人履历进行审阅,本人认为王英霞女士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度本人任职以来,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本人任职以来,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通过翻阅过往相关材料,本人重点关注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的相关要求。经审阅,公司 2024 年度进行换届选举,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与其职务要求相匹配的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候选人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 年度本人任职以来,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通过翻阅过往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现有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对其他 2024 年全年度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也持续保持关注。
五、独立董事总体工作评价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