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装备:《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战坤
公告时间:2025-04-29 22:42:55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战坤)
作为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马战坤,男,1966 年 9 月生,法学硕士。曾任海口
海事法院法官、海南乾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北京市国际法学会理事,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已就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自查,本人
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性文件要求的独立性,2024 年能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4 次、董事会 7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委托出席会议、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对于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本人详细审阅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沟通、了解相关情况,获取相关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以法律专业能力和经验在决策中以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同时,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提名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召集
人),召集并出席了全部相关会议,对候选独立董事刘雪娇、专职外部董事王锋、外部董事龚莉莉、副总经理何德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2.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对公司 2023 年度报告、
2024 年半年度及季度报告、商誉及长期资产减值、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 24 项议案进行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 4 次会议,对关联交易、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重大资产出售等 23 项议案进行审议。
本人对以上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进行了表决,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能。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
本人认为,上述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公司未出现需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与管理层就会计师提示关注的商誉及长期资产减值进行了交流,听取了2023 年度审计计划、审计策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
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参加了 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2024 年第三
季度两场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汇报、通过资料审核、查阅等方式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合规管理提出建议,包括持续加强合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公司合规管理基础,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现场履职时间累计达到 15 日以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2024 年 7 月,本人与独立董事刘雪娇、孙凌玉共同前往
兰州天华院开展现场调研工作。通过实地参观工厂、听取半年度业绩汇报等方式,我们对天华院的运营状况和发展情况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调研期间,本人还重点了解了天华院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的相关工作,并于此基础上,就知识产
权保护、法律合规等关键领域开展了专项座谈。通过此次调研,对天华院的整体运营和管理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为后续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工作,每月定期收到公司业务部门的生产经营资料,了解业务经营状况、企业战略发展以及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等。通过现场会议、视频会议、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持续、顺畅的沟通,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帮助本人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重点工作进展,为本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关于关联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KM集团重大资产出售等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在交易价格公允性、交易必要性等方面,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未发生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履职期间,公司共编制并披露了 4 份定期报告和 1 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查了 2024 年拟续聘财务
和内控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资质,认为立信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自担任本公司年审机构以来,一直忠于职守,遵照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其工作态度和质量均得到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的认可;其对公司经营业务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七)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候选独立董事刘雪娇、外部董事王锋、外部董事龚莉莉及副总经理何德强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等进行了事前审核。本人认为,提名的董事、高管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地区和行业薪酬水平以及职务贡献,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作为法律专业背景专家,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全面关注公司的合规治理情况,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积极落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资格审查等工作。同时与董事会、经营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重点关注了公司合规管理等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
2025 年,本人将继续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秉持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持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在 2024 年对本人工作开展的大力支持
和积极配合。
独立董事: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