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柯林: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30 16:45:1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核查意见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柯林”、“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首发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249.64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柯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杭州柯林首发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7 号)同意,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州柯林”)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97.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44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67,324,000.00 元,扣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1,201,128.3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第 146号《验资报告》。杭州柯林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投 累计投入金额 预计待支付款现金管理收益 节余募集资金
号 项目名称 资额(A) (B) 项(C) 净额(D) 金额(E=A-B-
C+D)
1 电力设备数字化智 28,620.11 19,719.63 3,865.95 2,215.11 7,249.64
能化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00.00 4,522.95 129.73 152.68 0
3 补充营运资金 6,000.00 6,000.00 - - -
合计 39,120.11 30,242.58 3,995.68 2,367.79 7,249.64
注:1、上表预计待支付款项为预计项,需以项目工程的质量及验收情况确认,最终金
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转入公司
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项目余额为准;
3、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的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249.64 万元(含利息
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
准),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249.64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约占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 15.51%。相关情况如下:
(一)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
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
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形成了资金节余。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
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二)结余募集资金的用途
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首发募投
项目全部结项后,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7,249.64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
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合同款项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等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延安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路支行开设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首发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浙商证券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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