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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证股份:金证股份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4-30 17:32:52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和规范企业财务
会计工作,维护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各下属公司在符合本制度统
一要求原则下,可根据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公司具体
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并报公司备案。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与权限
第三条 公司的财务工作包括会计核算、财务监督、财务管理。
第四条 股东会在财务上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四)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五)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在财务上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四)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五)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事项;审议、批准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处置;
(六) 决定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七) 审议决定公司内部财务制度。
第六条 总裁在财务上行使下列职权:
(一)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 在权限范围内审定销售或采购合同、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投资理财、
租出资产、对外捐赠、日常经营费用、关联交易、资金收付;
(三) 审核公司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监督检查公司各级财务状况和资
金收支情况;
(四) 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第七条 计划财务总部职责与权力:
(一)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并
监督实施;
(二) 负责公司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组织编制公司预算草案,并监督、
控制预算方案的执行;
(三) 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与分析,编制财务报表;
(四) 按照国家税法体系制定税务计划,办理税务申报、缴纳及汇算清缴
工作,对税务合法、筹划有效负责;
(五) 负责公司会计档案的管理;
(六) 负责编制公司的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
(七) 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协助实物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
查;
(八) 负责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财务状况分析、资金使用监控,为公司经营
管理提供服务及决策依据;

(九) 负责对公司分支机构财务报表的审核与汇总;
(十) 参与公司经济合同的定价审核;
(十一) 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组织完成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
工作,对财务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对财务管理的的权责主要是:配合财务部门编制和落
实本部门的财务预算,检查本部门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如实填报各
种原始记录和报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第三章 计划、基础管理
第九条 为确保公司年度计划的完成,准确、及时地为股东提供财务预测信息,
公司各部门应从发展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
年度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公司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过程中,
应广泛索取有关资料,做到既积极、可靠,又留有余地,据以作为公
司考核部门工作的依据。
第十条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上年经营完成情况、市场需求等编制年度经营预
算,由各部门、各全资子公司编报预算草案,经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
平衡汇总后,与各部门、各全资子公司充分协商,提出必要的修正。
形成经营预算。各部门、各全资子公司,根据预算与公司总裁签订年
度目标责任书经营部分内容。
第十一条 为了确保考核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应联系实际强化各项基础管理,加
强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 建立、健全经营过程中必须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原始凭证,使其制度
化、规范化。
(二) 确定考核模式、规范会计行为,实现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科
学化。
(三) 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1)会计电算化的硬件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
套设备,包括服务器、工作站、网线、打印机、电源等。硬件设备
由计划财务总部统一管理和使用,其他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
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在不影响会计正常工
作情况下进行。会计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
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
(2)财务软件即金蝶系统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公司会计业
务的软件。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及时检查、核对,保持各设计
功能正常实现,如有异常问题应与金蝶工程师联系,立即进行修复,
确保相应帐务资料和功能模块的正确性。操作人员运用金蝶软件必
须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
许可权和密码。
(3)需使用金蝶系统的人员首先要提出申请,其权限范围需经各
级有关领导审批后方能授权。
(4)会计资料及时进行备份。
(四) 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源,做好财务报表的编制、分析工作。
(五) 对财务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六) 强化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询、销毁工作的管理
(七) 强化发票的购领、开具、保管工作的管理。
(八)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后,由计划财务总
部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计划财务总部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
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资金管理包括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
管理。公司应如实反映经营活动和收支情况,凡属公司自有资金或借
入资金,均应纳入公司财务管理的渠道,在公司统一开设的银行或证
券账户办理结算。
(一) 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二) 支票、本票、汇票等票据由专人保管登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
(三) 不得保存账外公款,包括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和保存账
外现金等各种形式的账外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借口搞账外
经营或不设账经营。
第十三条 完善公司货币资金的收支管理
(一) 必须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人、支出、费用、债权
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严
格贯彻钱、账分开(即出纳管钱、会计做账),会计审核、做单在
先,出纳收付款项在后的原则,严禁以白条抵充现金。
(二) 现金要及时清理,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三) 每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四) 会计人员参与监盘现金的盘点,发现现金短少或溢余,应及时查找
原因,并报财务负责人处置。会计人员审核银行余额调节表,发现
与银行账面余额不符应及时查找原因,并报财务负责人处置。
(五) 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员、操作员和可操
作的资金限额按公司管理权限设置,电子支付密码器、IC 卡、帐
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应由相应人员分别妥善保管,不得一人统管
使用。具体操作按照公司支付审批程序及银行电子支付程序和流程
执行。
第十四条 企业持有投资性质的实物股票、债券、抵押物、单证以及其它需要存
档的重要文件均应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方面,企业应组织有关
人员主动催收货款,解脱债务锁链,另一方面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
备。
第五章 存货管理
第十六条 本规定存货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工程物资、库
存商品、发出商品、工程成本等。公司应设仓库、专人管理,实行定
人、定岗、定责,确保存货完整可靠。公司存货一律以实际成本计价,
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第十七条 存货管理要从便利使用、减少资金占用的原则出发,建立和完善物资
采购、验收、领用、报损、计量等制度,按标准化管理模式管理存货;
建立、健全各类存货明细账(卡),通过出、入库等原始凭证,准确、
及时反映各类存货的收、发、结存动态。财务部门要配合物资部门至
少对物资的收发结存动态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稽核,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
第十八条 公司采购存货应该“货比三家”,择优订货。未经公司领导批准,采
购人员不得擅自改变供应商以及品种、规格。大宗合同订货和工程项
目必须由财务人员参与并按规定办理。涉及合同专用章和法人委托书
的使用要事前履行审批手续,不能超越权限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各项存货管理采用永续盘存制度,财务部门和物资部门相互协
作,按月提供各类存货的收发结存情况。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
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限产、压库、促销的方案,确保各类存货的合理
储备和资金的有效使用。
第二十条 根据上市公司进行年中、年终审计,向股东披露财务信息的要求,公
司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财务审计、财产清查以及各类存货的
盘点工作,准确、及时编制清查盘点报告。发生盘盈、盘亏或毁损应
分清责任、查明原因,属于人为责任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应追究直接
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经济或法律责任;属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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