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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30 19:16:40

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2024 年 5 月 14 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3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 月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医药”)提供总额度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73,719.51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3,719.51 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1、统一信用代码:914300007632532092
2、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 30 号
3、注册资本:33,020.0005 万元
4、法定代表人:王毅清
5、成立日期:2004 年 6 月 1 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批发;食品销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专用设备修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达嘉医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达嘉医药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28,585,874.26 3,312,813,311.37
负债总额 2,202,196,539.00 2,287,183,624.22
净资产 1,026,389,335.26 1,025,629,687.15
营业收入 2,801,900,605.01 691,541,736.13
利润总额 25,038,256.68 -2,013,331.29
净利润 17,236,794.73 -759,648.11

9、股权结构:达嘉医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 100%。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2、债务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6、保证范围:(一)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二)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三)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四)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五)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7、保证期间:(一)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二)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三)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四)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
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五)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六)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七)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八)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0,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0.77%;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73,719.5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8.89%。
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达嘉医药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74,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9.04%,公司对达嘉医药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20,045.4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8.3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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