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信安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06 16:59:0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亚信安全进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
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
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2024年度,上市公司未出现按有关规
3 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违规情况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2024年度,上市公司未出现按有关规
4 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违规情况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 2024年度,上市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
5 未出现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6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项承诺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依照相关规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
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行公司治理制度
等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公司在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4月6
日期间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授权期限的情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形。因前述事件,江苏证监局对公司、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时任财务总监出具警示函措施。公司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已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董事会、监
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空窗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期审议追认。除此之外,保荐机构对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
效性进行了核查,上市公司的内控制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
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 9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他相关文件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的净利润为959.06万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 利润为-1,625.66万元,保荐机构认为
该事项属于应当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的情形。2024年4月28日保荐机构对
10 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高管访
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谈、查阅相关公告文件和财务资料等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方式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以及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未来发展进行了研究,了解公司2024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的主要
原因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2024年度,上市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
11 未出现该等事项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12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4年度,上市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13 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2024年度,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14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2024年度,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现该等事项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
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
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2024年度,保荐机构制定对上市公司
15 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
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
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16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 2024年度,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 现该等事项
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
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不能保持先进性的风险及相关技术迭代风险
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将研发创新放在重要地位,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沉淀,公司已掌握多项核心技术,为产品竞争力提供了坚实的支撑。但伴随着计算机、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科技水平不断进步与创新,各种威胁信息系统安全的手段也层出不穷,信息安全漏洞危害性越来越大,这对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提出了较大的挑战。另一方面,尽管公司一直致力于科技创新,力争保持在数智化、网络安全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但不排除国内外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