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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鑫天瑜

公告时间:2025-05-06 17:47:03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振华新材
股票代码:688707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舟山鑫天瑜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1-2069 室(自贸试验区内)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讯美科技大厦 2 栋 1705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鑫天瑜六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技园高新南四路 18 号创维半导体大厦东座 605 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讯美科技大厦 2 栋 1705
股份变动性质:询价转让
签署日期:2025 年 5 月 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振 指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华新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舟山鑫天瑜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
圳鑫天瑜六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舟山鑫天瑜 指 舟山鑫天瑜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鑫天瑜 指 深圳鑫天瑜六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动至 5%以下
本报告书 指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舟山鑫天瑜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名称 舟山鑫天瑜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1-2069 室(自
贸试验区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前海鑫天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08-04
出资额 8,800.5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40300349850139G

经营期限 2015-08-04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深圳鑫天瑜六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鑫天瑜六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技园高新南四路 18 号创维半导体大厦东座
60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前海鑫天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03-07
出资额 10,000.5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40300MA5D81GD2M

经营期限 2016-03-07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
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经营范围 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国内贸易(不含
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普通合伙人的实际控制人为伍杰。伍杰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具体信息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伍杰 男 中国 中国 无
伍杰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未在其他上市公司任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伍杰通过控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舟山鑫天瑜与深圳鑫天瑜的普通合伙人均为深圳前海鑫天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两家合伙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询价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将根据证券市场的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股票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决定是否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询价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27,258,55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3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22,171,15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36%,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降低至 5%以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振华新材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权益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舟山鑫天瑜 询价转让 2025 年 5 月 6 人民币普 5,087,403 1.00%
日 通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转让变动前 本次转让变动
持有情况 后持有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 17,958,053 3.53% 12,870,650 2.53%
股份
舟山鑫天瑜 其中:无限
售 条 件 股 17,958,053 3.53% 12,870,650 2.53%

合计持有 9,300,500 1.83% 9,300,500 1.83%
股份
深圳鑫天瑜 其中:无限
售 条 件 股 9,300,500 1.83% 9,300,500 1.83%


合计持有 27,258,553 5.36% 22,171,150 4.36%
股份
合计 其中:无限
售 条 件 股 27,258,553 5.36% 22,171,150 4.36%

注: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振华新材截至 2025 年 5 月 6 日总股本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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